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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期我们有过一篇关于海关罚款的文章,谈到鉴于法国给予海关极大的权力,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可以检查有违反海关法的可疑行为,因而有的警察利用海关发现犯罪行为,再进行拘捕。此做法属于滥用法律。同样,警察也不能利用劳工检查来逮捕违法人员。
原则上,劳工监察员到企业检查,主要是看雇员是否有合法证件,企业是否张贴人员工作时间表、花名册等等。如有无证件者在企业工作,他们会立即通知警方,警方再拘捕非法人员。
而实际上,经常遇到的情况是警方和劳工监察员联手进行检查。如果他们一起进入企业搜查,从刑法角度而言,这属于滥用法律。如果这一观点被法院采纳,拘捕无证人员的整个刑法程序将全被取消。但如果劳工监察员先进企业检查,警察后来被叫进去,是否合法呢?这就值得商榷了。
假设劳工监察员与警方预先商量好,大家都知道后者不可以随便进入民宅,必须现场明确有违法,警方才可以搜捕,因而前者先进去,后者再进去。即前者“打前锋”,后者“埋伏在后”,目的是为了绕开这条法律。这就应该被认为是有预谋的滥用法律行为。还好,有的地方检察院会主动取消警方不是先发现违法者正在违法的情况下才进行干预所立的案子。现有一例:
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用了两个冒名顶替来做工的无证件者。其中一人还是前雇主留下的。公司负责人以为该人无疑问,有合法工作居留,于是按正常工人向政府申报、缴纳各种费用。一日,数名警察到公司检查,要求所有员工出示证件。结果验出两个居留证是假的,结果经理和两个持假证件者被拘留。两个工人是无证件人士,刑警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其移交给了警察局,办理驱逐事项。而经理在被拘留了二十四小时后,警方指控其非法雇用无证件者。
某日,经理收到检察院通知,准备与其谈判定罪。这样比由法院审判定刑轻,原因是他已完全认罪。检察院建议定刑数月延期执行,再加几千欧元罚金。经理认为量刑合理,准备同意检察官的建议。由于双方同意,只要检察官把材料马上移交法院即可,除非量刑低于法律规定过多,否则法官会立即按双方协定作出判决。
然而检察官发现此案有漏洞,于是问二持伪证件者:在警方到场时是否有逃跑行为?答曰:否。就此,检察官认为经理没有现行违法。对于经理而言,警方没有法院同意,也就不可以进入公司场所。该案程序上警方违法,因而检察官当即取消此案,经理无罪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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