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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拘留法律须知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众所周知,餐馆行业雇工难,有的公司不得不求助于无证件者。近来法国警方检查频繁,后果就是无证件者被捕,然后被遣送回原籍国,而业主则被判刑和罚款。了解有关法律有助于监督警方按照法律办事,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警方拘留嫌疑者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为了调查的需要,只要存在一个或者几个可信的理由,怀疑某人已经或者试图进行违法行为,警官都可以拘留此人。这里指的是警官而不是一般的警察。 拘留时间不可以超过二十四小时。经检察官批准,可以再延长拘留二十四小时。拘留一开始,警官必须通知检察官。如果拘留已开始了几个小时再通知检察官,可以要求法官取消拘留。同时警官或在其指挥下的警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应有的权力,以及该人违反哪一条法律而被拘留。除非是由于一些不可以克服的理由,警方上述的义务必须在三个小时之内履行。超过三个小时再履行,则拘留无效。

被居留者的这些权力包括:警方应告知被拘留者可以要求通知与其同居的人,或者他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或者老板。

他还可以要求医生检查身体。检察官也随时可以指定医生检查被拘留人的身体状况。如果本人不提出,亲属有此要求,医生也必须检查。否则整个刑事程序无效。医生检查完身体后,必须做出根据被拘留人的身体状况是否能继续进行询问的决定。

法国刑事诉讼法多次强调 “拘留一开始”, 这条规定很重要。拘留一开始,被拘留者就可以要求与律师谈话。一般情况下不要放弃这一权力。如果不认识律师,经济困难, 律师公会主席可以指定一位免费律师。在巴黎,刑事免费律师都很专业,应该相信他们。

法官在执行这一条法律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这一点。所谓“一开始”,就是指警方不能拖延。超过三小时才告知被拘留人有此权力,拘留就属于违法。至于有的警察说“请不请律师都一样”,主要还是因为怕麻烦,倒不是怕被拘留的人请律师。

法律规定“警方应通过各种方式‘立即’通知律师公会指定律师”,这条最容易引起争论。在拘留后不久,被指控方要求与律师交谈,警方在一个小时后才通知律师公会主席,这是否属于“立即”?大多数专家认为这属于无效通知,应该在半小时之内通知。然而,如果指定的律师姗姗来迟,甚至5、6个小时才到,这就是律师的问题了。

通知被拘留人拘留结束时,不意味着一定会放人。警方认为被拘留者有犯罪嫌疑,后者就会被移交给预审法官。而这时这个通知就是警官的记录报告。此报告很重要,它记录着询问的时间,每次问话休息的时间,几点钟被拘留人吃东西,拘留的日期及具体时间,律师几点到场,等等。

对于无证件者,刑事拘留结束后,刑警将其移交居留警察。这里牵涉到两个法律程序。首先24小时拘留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既然被拘留,那么肯定是警方认为被拘留人有犯罪嫌疑。如果拘留记录中连犯什么罪都提不出来,拘留就完全违法。注意:“违法”这个词是广义的,拘留指刑事拘留,而无证件属于违反行政法,不是犯罪,因此警察根本不能以没有居留为由采取拘押措施。

无证件者在刑事拘留24小时结束后,警察局居留部门根据驱逐令,会要求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便办理遣送回原籍国,这需要自由与监禁法官的批准。后者属于刑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律师能提出刑事拘留有违法,使刑事拘留程序被取消,则警察局必须放弃行政拘留,只好放人 。  

 
2007年8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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