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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诈骗案应在何地起诉?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日前我们收到一封读者朋友的来信:“我有个朋友,经一位友人介绍,认识了一位收藏家,这位收藏家极力向其推销一件价值上万欧元的古董,而钱是在国内汇到对方指定的国内帐号,再经这帐号的主人吩咐在法国的亲戚,由这位亲戚在法国将欧元现金转交给这位卖古董的收藏家。但是半年过去了,这位收藏家多次推迟交货,电话也不接,我这位朋友感到事态不妙,想追究还钱或交货。请问在法律上该如何了结这似乎是个骗局的‘艺术行为’?祝:商祺!”

  这位读者朋友的案子,牵涉到中法两国的法律,处理起来颇棘手。如果这位古董收藏家最终不还钱,也不交货,此案称得上是一起国际诈骗案。

   诈骗犯的特点,就是利用人们想发财的心理弱点,把某件事说得天花乱坠,如果听从他就可以赚到多少钱,而一旦把钱交给骗子,就再也追不回来了。本案作案人手段狡猾,他知道受害者很难打这类国际刑事官司。因为首先,这场官司在法国起诉,受害者在中国,是中国人,作案人在法国,作案人可以以一句“不认识受害者”,称他从来没有收到受害者的钱财。 如何证明受害者与作案者有关系,受害者怎样向法国警方举证,这本身就是一大难题。 再加上两国之间的距离,给此案造成了较大的困难。法国警方很难同中国警方联手办理这一起私人诈骗案。其次,在中国起诉作案人,中国法院如何到法国强制犯罪嫌疑人到中国受审,这也成问题

。   尽管有以上种种困难,但是这位读者朋友也不要气馁。此案可以在法国起诉。

   法国刑法典第113条2规定,法国刑法适用于在法国领土犯下的刑事罪。这就意味着,不管外国人或法国人,只要触犯刑法典规定,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简单的办法就是向检察官举报,争取让检察官立案,进行公诉。如果检察官不受理,请律师起诉。律师将诉状提交预审法官,这时检察官必须提出公诉。但问题是,法国法院为了避免乱打官司,受害者委托律师必须付一定的押金给法院,金额由预审法官来定。不交押金,法院不受理起诉。但一般情况下,即使败诉,只要不是恶意,押金都会退回给原告。

   预审法官受理此案后,有权命令警方到中国调查。如果在法国打这场官司,应该把中国的同谋一同起诉。另外,《中法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于2005年4月18日在巴黎签署。中方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已于2006年4月29日批准该协定。法国国会亦在2007年8月1日通过了《中法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按协定规定:中法任何一方都可以协助对方办理刑事案件,包括听审被告、证人等等。因此,预审法官也可以通过中国警方逮捕犯罪同谋,以及在中国进行调查。

   另外,受害者也完全可以在中国起诉。根据中国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以及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作案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受害人都可以向中国检察院要求提起公诉。

   中国刑法较之法国刑法量刑更重,因此有必要在中国起诉。况且受害者本人又是中国人,在中国起诉减少了语言障碍。上面谈到中法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受害者可以通过中方法院立案,中方再委托法方司法机构调查作案人。再者同谋也在中国,调查起来更方便。

   单从调查角度而言,中方刑事调查要比法国自由度大。另外,中国法院立案到结案都有一定的时间规定。而法国刑事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用一两年的时间都是正常的。牵涉到国际案件,时间就更长。例如最近关于1995年恐怖爆炸的案子就调查了十二年才审判。

   最后还有一种较为保守的起诉方式,那就是鉴于作案人在法国,取证困难,受害人可以以民事诉讼程序在中国起诉。因为中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中国的同谋是没有任何理由收到这笔款子的,因此他必须立即返还,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简而言之,鉴于汇款人在中国,收款人也在中国,为了举证方便,本案应在中国起诉。

 
2007年11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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