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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争执金额较小案子,可以采取一种简易追债程序(injonction de payer)追回欠债。 采取这种方式追回欠款,好处就是不需要请律师,减少官司费用。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官司是无对手辩驳的官司。因为在法国打官司,要遵守对质原则,必须让对手有为自己辩解的机会。而这种简易方式不需要债务人在场,首席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就作出命令。由此,一些追债公司常用这种方式,先恐吓,然后拿一份“命令”,让遵纪守法的人束手无策。 这些追债公司到底是哪些人在后面呢?这些公司都是由一些银行、保险公司或某财团所成立。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帮助一些公司追缴小金额债务。金额小的案子付律师费不合算,有些公司就委托他们去讨债。后者从讨回的金额中提成。
关于这种讨债公司的做为是否合法,法律界和银行系统有争议。在法国从事法律业务必须有资格,否则属于违反刑法。1996年12月20日政府作出法律规范这类公司。他们的行业应是有约束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追债公司不能代理客户出庭辩护。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这些公司的存在不是什么坏事,小金额案子,不用花很多费用,就可以在这些公司的帮助下讨回欠款。关键是他们不像法律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因此,经常看到一些催债信的措辞,几乎等于判决,诸如:“如果您要是在某日内不付钱,根据民事诉讼法典某某条规定,您的财产将被扣押。”诸如此类恐吓用词。这种信件不断,或者此类电话不停,从刑法角度而言,这已构成骚扰罪。然后,他们背着对方向首席法官几乎是“索取”一份命令,通过执达员送达对方。如果后者不抗诉(opposition),该命令就生效。凭着生效的命令,债权人就可以扣押财产、冻结银行帐号。抗诉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有必要了解简易追债方面的规定。 既然认为自己对某人有债权,那必须有证据。证据可以是合同,而且欠款金额根据合同已经可以确定。 无论商人或非商人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追债。商人和商业公司向商业法院首席法官提出申请;一般人向债务人住所初级法院首席法官申请。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国籍、出生年月日和地点;如果是公司的话,写明何种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以及法人代表。尤其要写明欠款的确切金额、以及债务清单,并说明欠债的因由。 商业法院通常要提供下列材料: -发票复印件(债权人必须在复件上签字确认属实) -催债挂号信
-债务清单 -合同、订货单、送货单(可能的话) -商业票据原件 -执达员催债原件 -追债支付的费用凭据。 商业法院还提供印好的表格,填好后并付上31.61欧元的费用,法院就可以授理申请书。法官研究申请后,如果认为债权成立,便作出命令。债权人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将命令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必须在执达员送达命令的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可以用挂号信的方式,也可以向法院秘书处声明,法院会开一张抗诉收据。然后,双方会收到法院通知开庭审理日期。如果无一方到庭,法院宣布终结此案。 如果被告在命令送达后没有抗诉,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在首席法官命令上盖印,等于宣布命令可以执行。原告申请执行,可以用书信方式,也可以到法院声明。 债权人必须在命令送达过期后的一个月之内申请执行,过期命令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