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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物业管理带来的烦恼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在法国有房产的人最烦恼的事情,莫过于物业管理。法国物业公司确实为房产管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比如:电梯坏了,立刻有人来修;整栋楼下水管道漏了,有人来管;楼面年久破旧,也有人翻新。

   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性质,属于房产中介公司。人们不时也看到物业公司也办理房产买卖、租赁等业务。因此,它们开业、保险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物业管理行业规范似乎没有法律规定。除非给他人造成损失,可以从民法角度寻求赔偿,否则,物业的运作是没有行业纪律约束的。物业公司常常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收费, 近乎骚扰, 是司空见惯的。

   这里要区分一下物业公司和房东委员会。前者是经过警察局批准开业的商业公司,以房产买卖、出租、替后者管理房产。后者是两个以上的房东成立一个本栋楼管理委员会。以整栋楼名义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日常的工作都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本文中常用物业代言房东委员会,因为人们日常面对的是物业,只有打官司时才谈起房东委员会。

   某夫妇数年前,因只欠了几千欧元的管理费,遭到物业的起诉,他们又不请律师,在法庭判决后仍不交欠款。他们认为整栋楼常年失修,破烂不堪,交的费用,物业也不知拿去做什么,所以心里不服气。结果,原本仅几千欧元的欠款导致房产拍卖。慌忙之中请律师,对于物业的终审判决,为取消拍卖,只好付2万欧元的各种费用,停止拍卖程序!另有一对50年代移民法国的夫妇,也类似这样,因为几万法郎的杂费未交,几十年的血汗钱买来的房产被拍卖掉。

   本案中的夫妇满以为付过2万欧元,事情就结束。谁知物业所代理的房东委员会,继续每季度来帐单,要求付“剩余”的费用。几次帐单上起初为38欧元的“研究材料费用”,两年后涨到65欧元,加上物业律师费1200欧元、又加上638欧元、通信费50欧元、官司费419欧元,物业管理已增到5500欧元。不久,房东委员会召开大会,60%的房东参加。这对夫妇没参加。在会上大楼修理费投票通过,他们要被分摊9000欧元左右的装修费。

   某高级法院审理此案,物业管理以房东委员会的名义,要求法院判决给它共19000欧元的杂费 !

   高级法院认为:19000欧元的费用里,有上次法院已经作出决定费用,本庭不重新审理。有一部分利息也属于上次法庭的判决。另外,对于房东委员会所要求的物业管理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法院根据1965年7月10日法律第10条1款,房东委员会没有进行任何警告,每个季度就向某夫妇讨这些费用,违反法律规定。另外,没有证据证明房东委员会确确实实为讨债花费时间,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只是每季度发帐单,不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通讯费用也不属于这条法律规定。

   至于装修分摊费用,房东委员会的决定已经传达到事主,收到两个月后,他们并没有起诉要求取消装修决定,9000欧元装修费用必须要付。

   最后法院确定总债务为:15000欧元,判给房东委员会1000欧元的赔偿费,2000欧元的律师费。因为判决前这对夫妇已经付了大部分费用,所以认为判决合理,没有上诉。

   本案留给人们如下思考:

   物业管理所代表的房东委员会是不可以乱收费。比如,物业辩护中混淆视线,把上次判决的东西也搬出来,至于各种费用,必须先警告,才可以讨债。讨债的费用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进行了工作才有效。就本案而言,如果物业的费用是有证据,并且进行大量工作,仍未讨回欠款,这对夫妇的请求就会被驳回。

   关于房东委员会的决议。华人一般都不参加房东大会,一些重要的决议自己就不知道。如果决议对自己不利的话,必须在收到大会决议挂号信的两个月之内,向高级法院诉讼。这对夫妇对装修不同意,或者说他们怕钱交后,物业不装修。但是他们错过起诉日期,所以请求没有被法院受理。如果自己的异议是合理,且又在两个月之内起诉,法院还是予以考虑。

   大部分华人都是做餐饮业,各房东往往是不愿本楼有餐馆。一是卫生问题, 二是有餐馆的楼房升值不如有其它行业的楼房。人们总希望自己的楼下是药店之类的行业。遇到餐馆要求安装烟囱设备,其他房东往往一致反对。这样房东大会的大多数人,都会否决安装烟囱决议。自己属于极少数,无法通过这关。如果房主内务规定允许底楼经商,业者应立即起诉房东委员会,胜诉应该是有把握。

   最后,本案不难让人发现,这对夫妇的官司只是胜了一半,法官确实认为物业无理乱收费,但是仍判他们1000欧元赔偿费,2000欧元律师费。法官还是认为他们不应该拖欠其它杂费,即使他们开庭前把这些应付的欠款付清,还有支票证明,法官并未予以考虑。各种迹象让人们感到各级法院是不容忍拖欠杂费行为。

 
2007年12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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