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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请回收电池!”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人们不难发现,各大超市入口常常设有回收电池装置。这并不是说明大超市环保意识超前,而是法国环保法有明文规定。然而,有的华商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遇到不必要的司法麻烦, 有些得不偿失。

   法国有一个类似中国工商管理局的机构,名为“竞争、消费和反作弊总局”(简称“总局”),专门检查商家,发现违法行为,先是警告,如不服从,便将案子移交检察官立案。然后就是刑事法院开庭。这个商业管理机构权力非常大,雇工、卫生、非法竞争、产品安全及合格与否等等,什么都检查 。

   一位商家出售电池遇到总局的工作人员检查。检查不久后,收到该局的通知:电池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是根据1999年5月12日政府法令,任何电池进口商必须向国家环境及能源局申报。另外,进口商还必须在出售产品上标上自己公司的地址电话,必须回收废旧电池。通知还提示,该商家必须遵守上述法规,以免以后检查遭受处罚。

   过了一段时间,该公司见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另外由于事务繁忙,便没有按通知的要求去做。数月后,政府工作人员又来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采取回收电池措施,因此将违法事宜交检察官,起诉公司经理。该公司没想到卖电池却引来了官司。

   根据环保法典第541-10条规定,任何人生产、进口或者批发法律有规定或是禁止的产品,都有义务协助销毁这些货品产生的垃圾。违反这一规定者可被判处两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

   鉴于法律如此严厉,该公司经理出庭时心情十分沉重。

   本案辩护的困难在于,被告的过错一点也不可以原谅,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已经给他大量的时间去做补救工作,而且还告知其有关法律内容,因而他属于明知故犯。

   法官询问了事由、被告的家庭及经济状况后,由检察官提出控告。检察官先指出经商不仅仅要遵守税务、劳工等法律,也要知道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然后表示本庭是第一次接到这类环保方面的案子,每个人无论其生活习惯如何,是否能够做到不乱丢电池,在商业经营中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随后,检察官只向被告要求了数百欧元的罚金,并没有提出监禁请求。接下来,律师在辩护中指出了环保法律中的不公平。因为相关规定没有涉及出口商,因此出口商没有告知进货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律师提出,应该宣布所有的出口商也必须履行这一义务,否则不许经营进出口电池。

   可能因为检察官曾说过自己有时也会不慎乱丢电池,也可能是辩护律师的话引起了法官的思考,再加上法院考虑到被告是初犯,触犯法律并非出于恶意,而且还有语言障碍,又得抚养三个幼儿,因此最后的判决结果令人满意:公司经理只被要求缴纳数百欧元的罚金,而且延期执行。

   这个案子涉及的商家虽然只经历了一场虚惊,但这件事对经营危险或污染环境产品的商家却是一个告诫:必须首先考虑到环保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经营此类产品的生产、进口或经销商,就是没有法律规定,也应注意环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2008年1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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