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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经商破产处罚一二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中文 “破产”一词的含义,不能充分体现法国破产方面的规定。在法国法律意义上说的某人破产,第一种情况是他停止偿还所有的债务,但是并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第二种情况是:此人破产了,被宣布民法意义上的个人破产(faillite personnelle),以后不可以再经商。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此人被判处刑法意义上破产(banqueroute), 就是说他被判刑。本文简谈后两种意义的破产。

   从商者在经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被宣布个人破产,以后不可以直接或间接管理和控制任何企业, 包括农、商、工业企业。也就是说,他不能自己从事、也不能以公司名义从事上述职业活动。

   可以宣布个人破产的人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农民、自由职业者和公司负责人等。这些人只要故意让生意亏损,导致无能力偿还债务;或者挪用、隐藏资产,故意增加债务,都可以被宣布个人破产。被判处承担公司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负责人,也可以宣布其个人破产。这是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公司无力抵债。所谓过错,是指他们挪用公司的财产自己享用,以公司的名义掩盖谋私的目的,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或自己的公司借贷,故意亏损经营,挪用、隐藏公司的资产,或者故意增加债务等等。法院可以宣布公司各领导共同承担公司破产的债务,也可以根据情况宣布他们分摊债务。

   犯有下列违法行为者也可以被宣布个人破产:

   -- 被判过处罚的仍从商者;
   -- 故意避开或者推延宣布资产程序,为自己获得钱财,有意低价出售货物,或者采取一些毁灭公司的手段;
   -- 明知公司处于困难状况,仍不计回报替他人作担保;
   -- 公司已破产清理,仍故意向某债权人付款,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 拒绝与清产机构配合,阻碍清产正常进行;
   -- 销毁帐目或者做假帐。

   被宣布个人破产的负责人没有投票权。这个权力由法院指定的司法代理人行使,后者习惯上被称为“清产官”。法院也可以强令这些负责人出售自己的股权,由此获得的金钱用来偿付公司债务。

   法院宣布个人破产或者禁止从商必须规定期限,最高期限为十五年。

   宣布个人破产或者宣布负责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时效为三年。

   刑法意义上的破产,就是刑事法院对某人判处破产罪。

   对于上面提到的故意避开或者拖延宣布司法清产等行为,刑事法院可判破产罪。破产罪为最高五年监禁和75000欧元罚款。被控为同谋的人,不管其是否经商,也可以被判同样的刑罚。从2000年1月1日起,公司法人也要承担责任,可以被判处罚款。

   在刑法方面,除了破产罪以外还有其他刑事处罚。如:针对在司法管理期间将公司财产抵押出去,或者明知对方处于监管状态仍与其做生意等违法行为,可以判处两年的监禁和30000欧元的罚款。

   对于协助违法者隐藏财产,或在清产过程中谎报自己是债权人,或以他人名义从商者,都可以判处与破产罪同样的刑罚。

   从上述的两种处罚可以看出法国刑法的严厉。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处罚较为常见,刑事破产罪较为罕见。因为一般人的观念就是某人破产了,即使他违法,也没有任何办法再制裁他,而不会想到以刑法惩治作弊者。而检察官也很少在破产案中代表国家立案公诉。

 
2008年1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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