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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人员与雇主各有哪些权益?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从2008年5月1日起,法国新劳工法典开始生效,借此之机回答一位失去工作能力人员的提问。

   某先生因病多年,不能上班,生活费一直由医疗保险机构提供补贴。可是三年过后,医疗保险来信通知停止每日补贴,并告知他的材料已转交大区医疗保险机构,以申请抚恤金。如果有意见,可以在两个月之内提申诉。

   这位先生没有生活来源,身有残疾不能工作,就去问老板有什么办法。雇主也面临这个难题:能否解雇该职员,好让他领失业金。

   先谈职员的疑难。医疗保险机构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享受医疗补贴(indemnités journalières)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三年。没有医补,法国法律规定有伤残的职员可以领取抚恤金(pension d'invalidité)。

   抚恤金是属于一种替补临时性的收入,与中文表面的意义完全不同,不是终身领取。获得抚恤金必须经过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生鉴定,伤残度必须达到工作能力减少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医生证明员工丧失工作能力,医疗补贴停止之日就是领取抚恤金之日。

   领取了抚恤金,可否同时领取失业金呢?社会保险法分两级伤残人员:一级伤残职员可以同时领取两份补贴金。只不过是医疗保险机构将失业金从抚恤金里扣除;二级伤残也可以享受同样待遇,但是失业局将抚恤金从失业金里扣除。如果二级伤残人员被认为丧失工作能力,那他只能领取抚恤金。

   由上可见,这位先生不用麻烦自己的雇主,收入完全由医疗保险负责。   其雇主也是出于仁义,考虑让自己的职员有生活来源,才想到失业金这一事。那么,雇主能否解雇长期请病假的职员呢?

   一个职员,因病或者因非工伤事故,经医生鉴定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雇主应根据他的能力,给他提供一项新的工作。当然,新的工作应根据医生报告,尽可能地与原来工作有联系,必要时,给他调动工作、调整工作时间等等。

   雇主也可以让他暂时停止工作,去进行职业培训。

   根据劳工法典1226-4条,雇主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丧失工作能力人员调整工作或者解雇的决定。

   有的劳资协定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雇主不可以解雇有病的职员。

   原则上,任何职员不可以因病或事故而被解雇。遇到医生鉴定员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或者雇主尽自己的所有努力都不能给因病职员调整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解雇措施。劳资法庭对此类案件采取的态度是具体案子具体分析。法官也考虑因病人的责任和公司的大小,以及长期不工作的职员是否有人代替其工作。

   既然解雇,法定解雇程序必须遵守,解雇的理由正当。因此,提前招见员工,然后发出解雇挂号信这类手续必须履行。法定的解雇金或者劳资协定规定的解雇金都必须发给因病员工。除了因工事故或因职业病丧失工作能力的解雇,或者雇主被法庭判处无因解雇伤残人员,解雇提前通知补偿金(préavis)通常不用付。 被法庭判处无因解雇是指雇主没有让因病员工享有上述措施。

 
2008年5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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