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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违法,为什么处罚不一样?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某先生被刑事法院判处六个月延迟执行的监禁,加上6000欧元的罚款,同时禁止其十年在法国居留。原因是雇用三名无证件的人员。

   朋友们都说该法院的量刑过重,觉得不公平。那么处罚有没有什么标准呢?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八条,1958年法国宪法前言,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第一点,法国刑事诉讼程序法典首条,都规定了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则,以及按罪行的严重程度量刑。

   该先生违反了劳工法典有关雇工规定,根据劳工法第8221-1条规定:非法雇工可以处以三年徒刑和45000欧元罚款。雇用未成年在校学生可被判处5年徒刑和75000欧元罚款。根据该法第8224-3条规定;被判处上述刑罚的违法者,还可以判处其他附加刑罚:禁止其5年以上从事职业活动;没收其违法工具;禁止其5年以上参加公共项目投标;勒令其将判决登报告示;剥夺其公民权。对于外国人,可禁止其5年以上进入法国领土。

   根据巴黎大区以及外省的一般判决,第一次雇用无证人员,一般从轻量刑。

   92省法院有判处雇用一名无居留人员,一个月延期执行监禁,加500欧元罚金;雇用三名无居留者,可判三个月延期执行监禁及1000到3000欧元罚款,其他法院量刑都在此刑罚范围。91省曾对一名雇主在其第二次雇用无居留者,才判其1500欧元罚款。在一个月之内付清罚款的话,减20%,只付1200欧元。

   各法院对待此类违法,主要看雇主的态度。如果91省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处重新犯法雇主刑罚,而只判罚款,原因是该雇主的具体情况。

   外省一名雇主承认自己雇用三名无居留人员,才罚1500欧元,因为他做了一切努力也无法雇到有合法居留人员。   这位先生被判处的刑罚,确实超出其它法院的量刑。原因是先前的业主已经因雇无证件者被判处过刑罚。他的企业再次发生此类案件,法庭当然加重刑罚。

   至于附加刑罚,即十年不许居住在法国,这样判刑确实过分,大大超出一般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上诉,要求改判。

   另外,检查一下自己是否符合刑法典规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可以判处禁止居住在法国领土:

   — 十三岁以后一直在法国生活;

   — 在法国合法居留超过二十年;

   — 外国人在法国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并与法籍人士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四年之内没有中断;

   — 外国人在法国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并与从十三岁起一直生活在法国的外国人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四年以内没有中断;

   — 合法居留十年以上,为法籍儿童的父亲或是母亲,同时担负该儿童的一切生活学习费用;

   — 在法国居住,因身体状况原因,必须在法国治疗,否则后果严重的外国人。

 
2008年6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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