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国从商的华人公司,大多数为众所周知的责任有限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é limitée,缩写为SARL)。这种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适合于家庭成员组织的公司,这样可以保护家庭的利益不受他人的侵犯。然而,不时有股东闹纠纷,要求退股。
“退股”一说在法国责任公司法律规范中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允许的。人们常常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这属于买卖,当然从普通意义上而言,是属于一种形式的退股。所谓“退股”,是指自己想把持有的股份,以自己认为合理的价钱,或者由专家确定的价格还给公司,然后离开公司。不少公司因出现纠纷,股东之间就想分离。
在法国,唯一脱离公司的办法就是将自己的股份卖给他人。从手续而言,要先通知公司,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自己卖股份的合同。股东同意了,自己就“退股”了。然而,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否则就不会存在退不了股份的案件了。卖股份必须经过买主同意,当买主发现无利可图,加之公司经理权掌握在他人手里,而且已经出现股东利益纠纷,他不会把资金投入到没有回报的公司里。所以经常出现这种股份“送给人家也不要”的现象。
国人常常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良好传统应该一直传承下去。所谓商场为战场,以下陷阱谋己利,像莎士比亚作品中的人物一样去发财,不是国人千年来所尊崇的品德。总之,遇到不和,应该礼让为先,各自退一步,抱着宁可吃亏的精神,问题就一定可以解决。如实在不能和解的话,可以用下面“昂贵”的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以达到和谈或者控制公司的目的。
方式一、有愿意冒险者,可以借机以合理价格购买此“风险”股。先签署购股合同草案,然后以双挂号信的形式,通知所有的股东和公司。如果公司在三个月内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被视为同意股份转让;如果股东大会不同意转让,应查看公司章程里是否有特别规定,如公司必须以合同商定价格购买。否则,按商法典规定,其他股东必须在拒绝之日起,三个月内让股东或者其他人,以商谈的价格或专家确定的价格购买。专家费用由公司承担。
方式二、国人在法国从商,由于语言原因,或者无时间,往往忽略经理的职责,而不和往往是因为股东没有掌握经理权,股东与经理发生冲突。公司每年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经理管理报告、财产清单,以及年终帐目报表。如果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经理犯有严重管理错误,公司有权罢免经理的职务。如果自己是少数派股东,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罢免经理,可以起诉公司及经理,告其管理有错,滥用大多数人权力,以达到取消大会决议以及要求赔偿损失的目的。然而,单靠不召开股东大会打官司,恐怕理由不够充分。最高法院商事庭较考虑公司的命运,一般不轻易认可滥用大多数权力的指控。提出这方面的指控,必须理由充分,而且过错经营给少数派股东造成了损害。
最高法院于2006年2月28日对类似本文案子作出过如下判决:一位少数派股东指控自己的公司经营旅店犯有管理过错,大股东滥用权力,理由是大股东给自己的母亲和姐姐付工资,也不知道她们工作能力和水平如何。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根据事由,指出少数派股东并没有因公司的上述决定受到任何损失,公司本身也没有损失,因而否认少数派股东的指控,这样判决完全合法。
方式三、少数派股东可以要求法院指定一名专家,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甚至在经理,即法人代表,有违章操作的情况下,要求法院指定一名代理来暂时管理公司,专家或司法代理人的费用由公司出。
由此可见这三种方式为何昂贵了。
其实,在法国法律中,有一种商业公司为不定资本责任有限公司,其性质和普通责任有限公司一样,只是股东可以真正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