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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法国公司刑法(上)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作为法律工作者,笔者近来时常觉察到法国政府以刑法手段制裁违法的从业者。而在过去,各行政机构通常以罚款手段来解决违法事项。

   某公司进口了几辆儿童汽车,尽管有各种证书,仍被控告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面临刑事处罚。

   某公司出售电池,因没有配备回收旧电池装置,违反“环境法”,也面临处罚。

   海关原来都是通过谈判了结仿冒产品案,现在也将此类案件移交法院处理。   因此在法国经商,尤其要注意刑法方面的规定。

   本文不可能在此谈论法国商业刑法,因为其范围太广。我们在此只是涉及法国公司刑法的部分规定。

   一、 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经商

   法国商法典第128条1款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自己的名义或以他人的名义从事工商行业,或者领导、管理、控制公司或企业。这个禁令不是永久性的,有违法记录的人十年后不再受限制。

   有哪些犯罪记录者不可经商?

   在十年之内被判过重刑者不可以经商;

   至于受轻刑法处罚,只要判刑不超过三个月延期执行的,仍可以经商。超过三个月延期执行的以下判例不可以经商:

   1, 诈骗罪或者滥用他人信任罪 ;
     2, 藏匿罪;
   3, 洗钱;
   4, 贿赂、利用职务之便谋利、转移资产;
   5, 造假;
   6, 参与团伙犯罪;
   7, 贩毒;
   8, 卖淫;
   9, 破产罪;
   10, 高利贷;
   11, 违反涉外金融;
   12, 偷税漏税;
   13, 雇用黑工,等等。

   国家公务人员被解职也不可以经商。

   犯有诈骗罪的人,如果违反禁令,可判处最高5年的监禁和37.5万欧元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没收货物以及营业资产。

   二、责任有限公司的刑法规定

  责任有限公司为华人最常用的公司形式。这种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适用于家庭投资。商法典为保护出资股东的利益,要求公司章程明确写上股份分配、资金落实。违法者可判处六个月监禁和9000欧元罚款。

   以作弊的手段高估实物出资,可判处5年监禁和37.5万欧元的最高罚款。

   对于责任有限公司经理,如有下列违法行为,也可被判37.5万欧元罚款和5年监禁 :   * 经理向股东提供假帐,不让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政状况以及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以达到掩盖公司真实状况的目的;

   * 经理有意挪用公司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公司使用;

   * 经理滥用权力;或者自己也是股东,为达到私自目的,或方便自己的其他公司,以自己持有的股份,做一些不利于本公司的事情。

 
2008年6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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