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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法国公司刑法(下)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每个营业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之内,经理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如果没有履行这一职责,可被判处六个月的监禁和9000欧元罚款。如果经理没做年终结账、清点库存,以及未做管理报告,也可被判9000欧元的罚款。

   经理如果从会计文件中,发现现有资金低于注册资本,必须在年度结账的四个月之内,要求股东召开大会,决定是否解散公司。如果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召开大会后,没有在商业法院备案,没有修改营业执照(K-bis),或者没有将大会决议登报,可被判处六个月的监禁和4500欧元的罚款。

   上述有关经理方面的处罚,也适用于挂名经理。

   三、股份公司刑法规定

   股份公司的成立,法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不像责任有限公司,只要出资一欧元就可以成立。股票的发行必须在公司注册后才可以进行。如果公司没有注册,或者以作弊形式注册,公司发起人、董事长、董事或者经理都可以被罚9000欧元。

   如果股票认购没有达到注册资本的四分之一就发行股票,可以判处一年的监禁。公司发起人的股票认购没有真正落实,上述人员也可以判处同样的刑事处罚。公开向市面发行股票所成立的股份公司,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处罚加倍。

   以实物认购股票者,如果实物出资虚报价值,可判处五年监禁和9000欧元的罚款。

   股份公司的管理方面违反处罚与责任有限公司一样,为五年监禁和37.5万欧元罚款,如假分红利、假帐、隐瞒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利用公司为自己或自己的公司贷款,为自己的利益做有损公司的行为等等。年终不结账也和责任有限公司一样,罚金为9000欧元。

   任何禁止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行为,可导致被判处两年监禁和9000欧元罚款。要股东为私利作出决议或者提供担保,也可判处同样刑罚。

   年终结账后六个月之内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和董事都要面临六个月监禁和9000欧元的罚款。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面,也有许多严格的规定,如:以前的注册资本没有落实,或者法律规定手续还没有办理就发行股票等等,可判处一年监禁。

   法国公司在其他领域,诸如公司解散、子公司等等方面也有刑法约束。

   之所以有这么多刑法的条条框框,立法者的用意在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以防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公司骗取信任和钱财。然而,法国公司刑法与其他领域的刑法有不同之处。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并没有像税务海关等行政机构那样设眼线,监视公司,只是受害者发现违法行为,向检察官举报,这时违法者才被绳之以法。(全文完)

 
2008年6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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