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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地产公司的利与弊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民事地产公司已被华人普遍接受。这种地产管理形式一般是由夫妻先成立民事公司,将整栋房产买下,然后再成立商业公司。之后,由民事公司贷款买房产,商业公司贷款买店铺。最后,自己的民事公司再与自己的商业公司签署一份商业租约,租金与两份贷款的偿还数额相近,以便用租金来偿还所有的贷款。实际上,经商的华人常以这种形式购置房地产,尤其是民商两用房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万一经商失利,破产不会涉及到自己的房地产。

人们之所以成立民事地产公司,是为了避免分财产带来的不便。因为房产是不可以一分为二的。对夫妻而言,如果分手,或者一方过世,有权要求强制拍卖房产;另外,分房产还要公证人做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必须请律师打官司解决,不仅精神上要承担很大的压力,而且要负担高昂的诉讼费用。

而地产如果不是夫妻所有,而是归民事地产公司所有,那么公司遇到股东间分手,或者过渡给自己后代的时候,由于房产采取了股份的方式,转移起来就很方便了。

在法国,父母每十年可以免税赠给每个子女数万欧元。长辈将赠与转给后代,而晚辈以赠与购买股份,二者相抵消,就达到了不付遗产税便转移了房产的效果。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以较低的价格逐渐转移房产,也可以达到少付税金的目的。

然而,人们往往忽视民事地产公司的税务管理。因此每年报税的时候,都有人会问:为什么民事地产公司也要报税?

根据税法规定,民事地产公司每年必须在3月1日以前向税局做一道申报所得的手续,所填表格号码为2071。这意味着公司每年应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像商业公司那样请会计入帐,做年终结帐,除非自己会做帐。不做这一手续会导致罚款。但民事地产公司本身是无需纳税的。股东应各自申报,按自己在公司占有股份比例申报地产收入。

通俗一点说,拥有民事地产公司的股份,几乎等于拥有房产。两者都要缴纳地产所得。起码这种说法从税务角度是成立的。因为,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民事地产公司成立与否,没有多大意义。前面提到人们为什么奇怪要交地产税,就是他们忽略了要在每年3月1日之前申报这一道程序,税局要其纳税也就毫不奇怪了。

如果股东民事地产公司的购置房产,自己住在里面,就没有申报义务。

有一种方式可以减少纳税,就是选择缴纳商业公司所得税(IS)。如果地产所得低于38000欧元,可只纳15%的税金。但请注意,选择缴纳商业公司所得税后是不可以反悔的,因此应小心从事

是否选择民事地产公司的形式购置房产,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通常情况下,财产较多,后代也多的,应考虑此种置产方式。但是应考虑到管理民事公司的各种义务。

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旦成为民事地产公司的股东,就意味着自己以个人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无限承担责任。至于外国人,采取此形式投资为最佳方式,因为遗产继承属于本国法,外国人可以不受其约束,而只须遵照自己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7年7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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