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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vocat à la Cour
 
 
谈企业应对URSSAF的检查
作者: 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 巴黎法院律师 
 

     近年来,法国企业不时遭到医疗保险及家庭补助金收款组织(URSSAF)的检查。根据网上提供的消息,每年有5%的法国企业受到URSSAF机构检查。URSSAF往往在查到企业雇佣无证件者、法庭作出判决以后,对企业进行账目检查。因为该机构主要认为:既然企业被判刑,少报了企业人员工资,也就少缴纳了社会福利金。还有的检查是通过企业申报状况发现有出入而进行的。有的企业被罚金额较高,有的低些。华人企业不少是以“忍”来了结罚款的,然而了解检查程序以保护企业利益非常有必要。

   首先,对企业进行检查的稽查员由URSSAF主任指定。他在稽查时必须出示自己的职业证。稽查员还必须遵守职业秘密,他们不可以将企业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成品泄露给其他人。稽查员可以随时到企业检查。除了打击非法雇工以外,稽查员必须提前15天通知检查日期。通知是以挂号信发出,其内容包括审查日期、内容、稽查员身份以及需要审查的材料等。尤其是,通知要写明被查者可以选择顾问,并在检查开始之前将检查规章交给被查人。

   被查企业必须接待稽查人员,拒绝或者阻碍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判刑。

   检查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进行,企业的材料也可以在现场进行审查。

   URSSAF可以检查三年的企业账目,实际上是三年加上检查之年。如2008年11月查帐,被查的时间包括2005、2006、2007和2008年前11个月。

   查账必须以对质原则进行,检查机构与被查者在面对面的状况下进行查账。

   被查的文件有:工资报表、工资单、职员的个人资料、劳工合同、年终报表、账目、税单、公司章程、判决书、报销单如餐馆的发票、汽车卡等等。

   稽查员可以向企业职员了解情况。

   遇到账目不完整,或者企业没有账目,或者是假账,稽查员可以自行确定应缴纳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被查者必须提供证明说服稽查员。

   企业雇佣职员九人或九人以上,检查账目程序可以以书面进行。检查地点在URSSAF。

   检查后果有三种:确认合法;提意见;退回多交的基金或者补交社会福利金。

   检查结束信必须签字,注明日期、检查的项目及文件、被查时间、检查结束的时间、被查者有30天的时间回应,并写明被查者可以请自己的顾问。如果结束信写上被查者有恶意行为,此信必须同时由机构主任签署。

   要求追缴福利分摊金时,该信件必须写明事由、违章的性质、计算方法、分摊金的年限、补交金额。收到信30日之内,不服可以用挂号信提出意见。这期间,补足金不是必须交付。收到意见信后,稽查员必须书面答复。答复信必须确定补足金。

   除了须交补足金以外,还有5%的罚金。如果非法雇佣人员,则罚金会升到10%。

   检查结束后,被查者不久就会收到催款信(mise en demeure)。这时必须在15天之内将欠款付清。

   如果被查者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催款信一个月之内向调解委员会申诉。此程序是必经之路。如果没有向这个委员会申诉,就不可以进行官司诉讼。申诉期间不需要付款,但是拖欠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如果对调解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满意,最后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法院起诉。

 
2008年11月 刊登于《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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