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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内容)
十多年前,有些东南亚华侨每次进入法国都会购买大量的奢华物品,因此携带的现金数额都在七位数左右。有时海关人员都劝他们少携带些现金。为安全起见,个别海关人员在清点现金后,甚至会亲自送他们到的士上。
这意味着,只要报关,排除违法嫌疑,海关无权扣留款项。
华人大量携带现金,虽然报关,却因种种原因导致海关觉得报关人与现金的用途有可疑之处,就可能展开针对洗钱的刑事调查,结果多半是款项被扣留,等待海关调查。但是,既然报关人主动报关,就没有违反海关申报法。法律规定,款项扣留时间为三个月,经检察官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现金被扣留总共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调查结果证明报关人没有其他犯罪行为,例如洗钱,被扣留的金额应全部退还给报关者。
按海关法规定,扣留款项是为了调查被扣留金钱是否与其他违法行为有关联。在上述案例中,假设那名华人被告报关了,经过一年调查,法院没有判处其他刑罚,那么他是可以全部收回扣留款项的。
但如果报关人犯有其他罪行,扣留款将会被没收。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庭2010年10月6日就曾做出这样的判决:
海关要求没收X先生201420欧元的现金,几乎相当于40万欧元未申报金额的55%,理由是他没有申报,此要求遭到波尔多上诉法院驳回。但法国最高法院取消了波尔多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上诉法院没有回答海关的答辩,因为海关认为X先生携带的未申报款项可能与贩毒有关联。因此,最高法院最后同意了海关的罚款。
应该强调的是,海关也可以行使其税法方面的权力。这就是上述案例可能产生的后果,也是令部分华人担心之处,他们不报关是怕查税。如果该华人报关了,没有违反海关法,海关仅是不可以扣留款项,但是它可以怀疑报关人有偷税嫌疑,并通知税局检查此人税务。那又是另一性质的案子了。不过查税可以申诉,数年后再支付罚金,即使我们所举案例中的华人被判支付罚金,也可以免于白白遭受四个月未经审判的监禁。
关于海关罚款,如果被罚款人和海关谈判,是可以争取到少付罚金的。笔者在《欧洲时报》曾发表过数篇有关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简言之,如果海关没有发现携款人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只是携带现金未报关,携款人可以与海关谈判结案。
最后,笔者忠告广大读者,如果过海关时携带的现金和物品价值在一万欧元以上,一定要报关,不要过分考虑报关可能导致的其他后果。孙寒光 法国法律博士巴黎法院律师(下,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