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企业家经过近几十年的奋斗,资产日益增加,其成功者人数越来越多。有的企业主因盈利增长,缴纳大量税金,但仍处于不透明状态经营。有位餐饮业主,持有五家餐馆,其中一个餐馆纳税金额惊人,而其他餐馆又亏损。老板该怎么办?
华人企业应该步入利用资本运营、管理透明的时代,摆脱传统经营方式。成立控股公司。
控股一词:holding,来源英文,即持有、占有、控制的意思,在欧美国家,多指金融控股公司。法国法律中对这类集团运作的公司没有特别定义,也没有对控股公司立法。商法典只规定控股公司年终结账有关的法律;金融法典只对金融控股公司持股的数量进行规定;而税务法典则对一般控股公司税务方面进行立法。
在法国,控股公司指一个公司以资本的手段对其他公司进行集中,以达到控制这些公司的目的。这种公司也像中国一样,可分纯资本运作的和参与生产经营的两种控股公司。
之所以现代化管理企业采纳控股管理,重要的原因就是控股公司的杠杆原理。英文为:leveragebuyout,常简写为LBO。
法律方面的杠杆效力,就是利用有限的资金去控制另一个公司。一句话,母公司对子公司占有51%的股份,以控制子公司。举例:A公司想购买C公司(假设C价值为1000)。A成立H公司,是控股公司,即母公司,持有股份51%。H再去收购C51%的股份。A持有母公司510的股份,又持有子公司510的股份,形成510乘以510除以1000,等于260.结果就是以260投资就占有C公司。
从法律角度而言,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子公司经营风险不会转嫁到母公司。如子公司触犯刑法,子公司经营人员承担责任,母公司不受牵连。在税务方面控股公司也有相当大的好处。首先,不管子公司有多少,只有母公司面对税局。在中国,鉴于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申报税务,似乎存在双重纳税的可能。
控股公司要享受此纳税形式,必须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母、子公司都必须隶属缴纳公司所得税;母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95%;子公司的股份必须被母公司占有95%以上,并持有5年。
前面提到的餐馆业主的问题,完全可以这种纳税方式合理减少纳税。
成立控股公司,还可免交富人税。这种做法也是为了让财产过继给后代。必须符合两种条件才可以达到此目的。一是,控股公司从管理结构上必须符合税务方面的规定。税务部门1989在一个通知里曾作出规定,职业资产可以通过控股公司的股份来确定。不过这些控股公司应对集团各公司进行实质性的管理,积极的领导其经营策略和监控各子公司。有可能的话,在集团内部提供行政、法律、财务会计,或者地产方面的服务。简而言之,控股公司在本集团内起领导作用,并提供管理业务。
其二,持股及领导者必须按规定操作。持股者为了免富人税,必须在控股公司持有最少25%的股份;同时,必须在集团内拥有监控职位。
关于通过控股公司免交富人税的具体操作,有下列作为参考。
一位企业主A先生,拥有10000股份S公司,想在退休之前,把企业资产转让给其中一个孩子B,同时不让另一个孩子C在分财产上受损失。
首先A先生将8724个股份一分为二赠送给两个孩子,使后者各占50%。然后,他成立一个自己占有1276个股份的控股股份公司,并设立监事会。孩子B出资2553股份,孩子C出资1275股份。这样B在S公司剩1809股;而C在该公司还持有3087股。控股公司由两个孩子领导,B任董事长,而A先生当然成为监事会主席,而且拥有报酬。
股份分置结果是母公司占有S子公司的大多数股票:10000股中的5104股。而孩子B在母公司中占50.01%股为大多数,他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间接地控制了子公司的权力。而A先生在母公司里占有25%的股票,并且任职监事会主席,其拥有的股票完全可以免交富人税。
当然,在法国任何进行减免税务法律步骤,都必须考虑到税务部门有权认为某举动是滥用法律行为。通过控股公司转移财产也不例外,应谨慎从之。


